财联社2月29日讯,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在总结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请遵照执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同时废止。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疫情时,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发生一般(Ⅳ 级)疫情时,农业农村部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疫情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