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抚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艾振华报道:南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启动信息化勤务机制以来,充分发挥勤务机制功效,快速处置路面突发情况,及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令预防事故和打击交通违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得到明显提升。近日,大队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通过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经过仔细摸排,成功查获两起无证驾驶、准驾不符及套牌车严重违法行为。
2月27日,正在执勤的一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辆涉嫌套牌车正从万坊镇212省道行驶,要求中队巡逻民警拦查,执勤民警立即张网以待。当日上午8时49分,一辆赣F11***、F型自卸货车向执勤民警驶来,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接受检查,通过公安网查询和车辆比对,驾驶人周某驾驶的车牌属套用其它机动车号牌。
同时,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再次发现驾驶人周某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3,而其驾驶的F型自卸货车需要C1及以上,涉嫌准驾不符合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机动车号牌,并对周某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准驾不符违法行为做出记24分,罚款5200元的处罚。
4月7日,一中队民警在盱江大道红卫厂路口执勤时,拦下一辆赣F0***驾校车进行依法查询,民警通对车牌号进行车辆识别,发现该车所使用的车牌是“套牌车”。随后,民警在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实时,驾驶员神情紧张,吞吞吐吐地告诉民警自己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询问,驾驶员吴某称,因当时家里有急事,自己又在驾校做事,看到车上有车钥匙便开着驾驶车回家。
目前,交警部门已依法将该车暂扣。吴某因无证驾驶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千万不能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更不能套用他人牌照,违法上路,一经查获,必受重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知法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