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出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鉴于目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南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居民出行,切实做好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县城乡居民因返校、返工等原因需要外出离开南城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政府负责把关出具证明(见附件1)。具体流程为: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由当地村(居)卫生室据实出具当事人近期身体状况的鉴定材料,村(居)委会审核后报乡镇政府审批盖章(证明材料需注明外出事由、外出人员、出行方式、出行时间等)。如当事人驾车至目的地被劝返可凭该证明材料返回,返回时要按照规定接受体温检测,并居家观察14天。
二、全县城乡居民因外出就医、外出办事等原因需短期离开南城并返回的,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见附件2),报乡镇政府审批盖章(证明材料需注明外出事由、外出人员、出行方式、出行时间和返程时间,外出时间在两天以内);当事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也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外出人员如期返程的,各检测点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后予以放行。
三、工作单位在南城需要返岗上班的人员,由其目前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身体状况证明材料,并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时,各检测点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登记;返回南城后,要主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早晚测量体温,所在单位负责监督到位;如出现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县卫健部门采取相应治疗和隔离措施。
四、具体要求
1.对于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统一的居民,相关证明材料由实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出具。
2.各交通检测卡点在核查离县/返县人员身份属实和有关证明齐全有效的情况下才能予以放行。
3.证明材料无公章或内容不详实、涂改的视为无效。
4.查实私自涂改证明信息的,借给他人使用或携带无关人员通行的,由检测点收回并予以劝返。
5.由于违规使用证明材料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6.未尽事宜,按照南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遵照执行。
南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9日
来源:南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