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我们一起来看看
都有哪些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方案显示
昆明主城区作为示范试点
将在今年底
全面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
为全省总结形成
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目标任务
(一)省会城市。到2020年底,列入国家强制分类的昆明市主城区(包括呈贡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全面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为全省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到2025年底,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全面启动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三)县级市、县城和其他区域。县级市、县城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自贸试验区、物流园区、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生态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述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由属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重点工作
1、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3、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
4、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5、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
6、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
7、建立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其中,对于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方案提出,鼓励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安装集智能垃圾桶、积分兑换机、监控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职工、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社区宣传栏、统一配发垃圾分类桶(袋)、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
垃圾分类实行州长、县长负责制
为有效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我省将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州(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
同时强化法制保障,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明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有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使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各州市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体系工作;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将纳入文明城市、“美丽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
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表扬工作推进有力的城市,通报或约谈工作滞后的城市。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存储及处置方法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直部门责任分工表
(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