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8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红兵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2792751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2621%。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2792411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553%;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2792411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553%。
3.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3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6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4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241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6%,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0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67%。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241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6%,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0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67%。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241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6%,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0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67%。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241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241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334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0.763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241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6%,审议通过该报告。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0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67%。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241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关于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审核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241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241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334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0.763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二)关于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241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2019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792411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3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马良、赵利萍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