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0-067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朱红兵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2794414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2956%。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2794106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894%;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2794106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894%。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30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2%。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503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30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2%。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杨德伟先生、刘宗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明先生、董事崔星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李明先生、董事崔星太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确保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杨德伟先生、刘宗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杨德伟先生拟兼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杨德伟先生、刘宗虎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德伟先生、刘宗虎先生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杨德伟
表决结果为:2794106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30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3%。
(2)刘宗虎
表决结果为:2794106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30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3%。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潘广涛先生、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6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王照生先生、监事刘宗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监事王照生先生、监事刘宗虎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王照生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监事刘宗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经股东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尚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王照生先生、刘宗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为维护公司监事会的稳定,确保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潘广涛先生、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潘广涛先生、李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潘广涛
表决结果为:2794106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30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3%。
(2)李勇
表决结果为:2794106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30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0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3%。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为顺利推进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拟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为:2794154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4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利萍、李亚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