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 又一家合资券商等来核准设立佳音!
8月2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告,核准设立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和证券)。大和证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今年以来,外资参股、控股券商动作频频。年初,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在上海设立首家证券营业部获批后,2月再次传来金圆统一证券进场的消息。此前有分析指出,大和证券未来可能会在财富管理、投行、卖方研究等业务领域重点展业。
大和证券正式入驻北京,手握三块牌照
8月2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告表示,核准设立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和证券)。大和证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手握三块牌照。
股东持股方面,株式会社大和证券集团总公司出资额为5.1亿元,持股比例为51%;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出资3.3亿元,持股比例33%;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持股比例16%。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株式会社大和证券集团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材料于2019年9月24日被证监会接收。这意味着在2014年退出海际大和证券近六年后,大和证券将再次重返中国内地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大和证券曾是海际大和证券的外资方股东,2014年,大和证券将33.3%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证券,从此退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海际大和证券更名为“海际证券”,成为上海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此后,大和证券以外资股东身份鲜少露面中国内地市场,直到外资控股合资券商比例放开。2018年5月,大和证券CEO曾公开表示,将在中国寻求证券合资公司的合作伙伴。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是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北京市国资委100%控股,注册资本35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及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及并购等。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2月初,中国证监会曾对大和证券(中国)提出18个需反馈问题。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证监会对于大和证券(中国)的反馈意见主要都集中在境内外股东资质、高管资质以及章程条款上。
证监会表示,对大和证券的合资经营合同、公司章程草案的其他内容无异议。大和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大和证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大和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此前摩根大通证券目前拿到的四块业务牌照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承销与保荐。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目前同样拿到四块牌照,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及证券资产管理。
两者区别在于前者拥有证券承销与保荐牌照,后者拥有证券资产管理牌照。
瑞银证券是中国证券市场上首家由外资直接入股的全牌照证券公司。
一般而言,从申请到正式获批需要经历几个月的过程。在监管层核准后,外资控股券商有6个月时间进行筹备(包括人员招聘、系统筹备等工作),在此后的现场检查通过后,可正式开业。
这也意味着,大和证券预计将在明年初正式开业。
合资券商逐鹿中国市场
显而易见,在政策不断松绑的大背景之下,国际顶尖投行已齐聚国内市场并设立子公司。
2019年11月29日,根据证监会网站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3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推动打造航母级券商,并开展六方面工作。
今年3月13日,证监会表示,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此消息发布后,多家外资控股、参券商加快了抢滩中国市场的脚步。
3月27日,摩根士丹利宣布,中国证监会已批准将其在合资企业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的股权比例从49%增加至51%;同一天,高盛宣布,中国证监会已批准将其在合资企业高盛高华证券的股权从33%增至51%。
2019年,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等3家外资控股券商“跑步进场”。
截至当前,外资控股券商已达5家。
除这5家外资控股券商外,我国目前还有11家合资券商,分别为中金公司、瑞信方正、中德证券、金圆统一、大和证券、东方花旗证券、汇丰前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华菁证券、申港证券、中银证券。4月1日券商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后,上述16家合资券商中有望诞生首家100%外资控股券商。
合资券商逐鹿中国市场,应当寻求怎样的创新打法?此前有券商研报表示,或可依托外资国际股东背景,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前海开源杨德龙表示,从4月1日起,外资券商全面进入国内市场,进入的都是一些国际性的大券商,包括高盛、摩根斯坦利、摩根大通、野村证券等,对国内券商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但同时也形成了鲶鱼效应。因此国内通过合并重组大券商,有利于培育出国际性的大券商,当然股东要对在大券商进行资产注入、净资本投入提升这个业务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从而在与外资券商竞争中占到有利地位。
兴业证券分析师认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证券,与收购原有国内券商相比,外资券商更倾向于新设;并且,在主要业务发展方向上,并没有放在传统业务的争夺上,而更可能瞄准了国内也刚刚起步的财富管理和销售交易业务。
业内人士评论称,在“鲶鱼效应”下国内机构的经营效率可能提升,且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风险可控的金融创新可能不断推出,有利于证券行业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