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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是民营企业的特权吗?北京一商标代理公司原法人挪用资金和冒领逾千万

2021-11-15 14:35:17来源:腾讯网
“我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的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邦信阳公司”)原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秋生涉嫌挪用资金罪一事,该分局已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案件编号为A1101051700002018080016。如今距立案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除立案初期朝阳分局经侦支队办案警官王振华探长找我谈过话、做过几次笔录外,该案件以后再无实质性进展,迄今尚未破案。”作为一个从军20年、多次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有着37年党龄、曾担任20多年且被评为人社部优秀党支部书记、北京邦信阳公司股东刘金山对此颇有微词,也颇感无奈。

多名股东爆料内幕

据刘金山介绍:“张秋生自2014年7至2017年12月,利用独自掌控财务和公司管理的职务之便,侵吞、占有和挪用属于我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资金总计800多万元,其中包括如下六款项:直接从我公司账户转款190万元到其他个人银行卡用于购买其房产归为已有;从我公司收取房租32万元归为己有;侵占其他股东的入资款约128万余元归自己支配;在退股时从我公司账户支出、挪用150万元,转到他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北京邦信阳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账户归自己支配;从我公司账户转款101万元给他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北京邦信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他儿子和妻子使用。除此之外,张秋生三年期间还利用假的增值税发票、从他处购买虚构业务和人名的发票、白条、子女教育和居家生活等发票报销、冲账等方式虚报冒领200多万元。”

刘金山向媒体透露,张秋生作为与其他股东在实际股权完全相同的退休股东,利用职权大肆侵占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直接导致年收入3000多万元、合伙人和员工100多人的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并最终导致公司关门。作为公司股东的刘金山、张保国、李庆民等人并代表公司众多员工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支队报案。

 

“2020年年底,我通过审查财务凭证发现: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张秋生勾结我公司财务主管于莲,从公司账户向其个人银行卡里转款共计40万元。2014年8月,北京市西城地税局发出通知,将对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见《西地税稽检通——[2014]252号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西地税稽调——[2014]233号调取账薄资料通知书》。2014年9月,张秋生签字批准、于莲经手,从公司账户向于莲个人银行卡账户分3次转款合计35万元,用途为旅费报销,白条平账;2014年11月,张秋生又签字批准、于莲经手,从公司账户向于莲个人银行卡账户转款合计5万元,用途为差旅费报销,白条平账。但是于莲在我公司从未有任何出差任务,也未有任何实际出差票据报销。在西城地税局对我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上述40万元资金却不知于莲用于何处。2014年至2017年年底,也一直未见北京市西城地税局就北京邦信阳公司的逃税漏税问题做出的任何稽查决定。关于这40万元,我除向西城区税务局举报外,也向办案刘洋警官报案并递交相关证据资料。而该案目前在朝阳分局也没有任何进展。”刘金山说。

另据知情人李某兵透露,为掩盖其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张秋生还向办案人员行贿可能高达数百万元。挪用资金罪本是一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但是本案历经三年多而未侦破,可见张秋生行贿数百万元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立案三年没有结果

令刘金山感到蹊跷的是,接手张秋生涉嫌挪用资金的朝阳经侦支队的刘洋专案探组,以张秋生拥有他对北京邦信阳公司的债权为由,认为“疑罪从无”而不予采取强制措施。而张秋生的所谓债权,只是公司在2013年打算投资一个项目时六个创始股东每人出50万的集资款,怎么变成了法人张秋生一个人侵占和挪用的万能挡箭牌?是谁给了他这个特权?

为了寻求法律专家对此案的解析,刘金山代表其他股东向专案探组提供了证言、证词、审计报告等材料和证据,以证明张秋生所谓债权完全是无中生有,同时还将该案有关基本情况以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它证据在内的材料提供给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在2020年4月和11月,以该研究中心牵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黄京平教授、陈泽宪教授、宋英辉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新生等法律专家,就张秋生涉嫌挪用资金罪召开了两次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

专家们一致认为:一、张秋生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侦查。专家们为此得出结论:张秋生私自挪用单位190万元公款为自己购买房产,这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的目的,涉嫌职务侵占罪,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尽管如此,继任专案警官刘洋探组对此案仍然没有进行任何后续处理。

2020年11月18日,刘金山向专案探组打电话反映案件的进展情况时,刘金山说“于莲没有任何需要报销的理由和事实,她是财务人员根本不用出差,而且她报销的数额这么大,是40万。”刘洋警官回答说:“我明白你说的意思,当然这个事想找一个辩解的理由太简单了,刑法上是疑罪从无。”刘金山又问:“但是资金流向呢?”刘洋警官回答:“你能把所有资金流向全都查清吗?她如果说,之前我给过谁谁一些钱,这些钱是现金,资金来源您怎么核实?我不是说替这些人做辩解,我是说,在做这些事之前要想到。” 报案人公司认为,刘洋探长不按照报案人的举报方向去查资金流向,也不按照公安局的审讯方式去核实嫌疑人的所谓辩解理由,反而提前替犯罪嫌疑人做好了解释,不明白他是什么意思。感觉刘洋探长和于莲、张秋生像是一家人商量好的。

距这次电话沟通已过去近一年的时间,专案警官刘洋探组没有再联系过当事人刘金山。

另据该公司高管李某兵反映,据朝阳分局经侦支队探长王振华曾经突然对报案人说,郑朝晖支队长将你们案件的全部卷宗调走了。当报案人问郑朝晖支队长调卷的原因时,王振华探长说,不知道为什么。

而此案的代理律师、某律师事务所刘某工多次对报案人讲,“朝阳分局经侦支队长郑朝晖对你们的案子特别重视,曾经专门做出过指示(指示内容不详)。”

高管李某兵及公司员工听闻郑朝晖支队长特别重视此案,曾经感到受宠若惊。朝阳经侦支队是全国经侦界的龙头老大,动辄上百亿元的大案司空见惯,这次能对我们190万的小案子这么关心?我们肯定是遇见贵人了。我们都认为朝阳经侦支队一定会主持公道,必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我们的贵人郑朝晖支队长一定会帮助我们。但是办案警官换了一轮又一轮,此案仍然没有任何推进,原因是什么?这里面一定有着深层次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是不是有权钱交易呢?我们不得而知。

据朝阳方面内部人士透露,朝阳经侦支队针对张秋生挪用和侵占案曾经有过定性,符合犯罪标准。但是,朝阳经侦支队个别官员明确表示,对于民营企业的挪用、侵占案件,尽量不做犯罪定性,按照经济纠纷处理。(国家的法律在个别官员手里又变成了橡皮泥。)

今年5月17日上午10点,北京邦信阳公司派人到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递送与立案相关的材料。5月27日下午3点,接到朝阳分局警务督察支队警官的来电,告知:市局警务督察总队的材料已经转到分局警务督察部门,警务督察部门已经向经侦部门、法制部门了解案件情况,该案件正在侦查中。

立案三年一直没有结果,也没有进一步的消息。犯罪分子依然猖獗。

“我们相信,在以法治国、惩治贪腐、整顿公安和司法系统腐败的强大攻势面前,众多“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张秋生及其保护伞也终将被打破,犯罪分子及其庇护者终将得到其应有下场。但是该案自受理至今已拖延整整三年而无实质性进展,也不知还要多久才能侦结。我们焦急地等待相关公安办案人员尽快破案,真正履行法定义务,还我公司一个公道。”北京邦信阳商标公司刘金山、张保国、李庆民等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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