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将迎来正式上市,新的规则也将伴随上市的18只个股一起登场,创业板无疑会成为焦点,受到全市场关注,那么作为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况:
首先,是投资者门槛的变化,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而存量投资者则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其次是具体交易规则变化:
1、调整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首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存量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8月24日也统一调整为20%。不过需要注意的是,8月24日前已进入且仍处于退市整理期,期间交易机制不作调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仍为10%。
2、引入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
连续竞价阶段(上午9:30-11:30、下午1:00-2:57)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因此,新规下在连续竞价阶段挂涨停板买进、跌停板卖出操作方法将行不通。
“价格笼子”其实是创业板平抑价格非理性波动的一种手段。具体操作方面,就是把高于买一价102%的卖单和低于卖一价98%的卖单,全部关在“笼子”外面,不能进入竞价交易。超过上述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将暂存于交易主机,此时订单不在行情中显示,也不会撮合成交,待价格波动使该笔订单进入申报价格范围时,会自动参与竞价,成交前投资者可随时撤单。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简而言之,即成交价格固定为收盘价,按时间顺序撮合成交。低于收盘价的买单,高于收盘价的卖单,均无效。需要注意的,定价委托与竞价交易为不同的系统,必须在定价委托系统中挂单。
4、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涨跌30%和60%,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具体来看,如果一只新股依次上涨至30%、60%,需要停牌两次;如果又依次较开盘下跌30%、60%,就需要再停牌2次;如果一开盘就上涨60%,则停牌一次。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交易所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5、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3000手),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1500手)。如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单笔最小申报数量及变动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
6、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7、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
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标识外,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证券简称首位将标识字母“C”,以提示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安排;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将新增“U”“W”“V”特殊标识。
8、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
首发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出借券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出借配售获得的股票;新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9、增设ST制度
退市制度方面,创业板增设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目前,创业板的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4大类(在这之前触发创业板旧退市规则的,按旧退市规则施行),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其中交易类强制退市没有退市整理期,包括4种情况:
1)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额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每股面值(1元)。
3)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都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人数少于400人。
总的来说,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对散户来说交易难度进一步上升,不仅需要适应新的制度,还要更深入研究企业基本面、挖掘公司成长价值。不过,随着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分化必定将加剧,慢慢形成优胜劣汰,对资本市场长期而言无疑增加吸引力,有助于价值投资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