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新高教集团 (HK:2001)今日发布自愿性公告,称其追索目标学校(新疆学校)预付收购款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获新疆高院胜诉判决。新疆学校为新高教于2017年12月27日收购,但因交易条件未能达成,于2018年10月25日而终止,其后,新高教所付收购款项的收回工作即提上日程,并受到各方关注。
2018年年报中,新高教就新疆项目仅计提了少量减值准备,2019年中期报告并未对此作出调整,由此可见,新高教以往对终止新疆学校的善后处理结果持有相当大的信心,此次判决结果也有力印证了这一判断。
此前,受到此案可能带来的坏账影响,新高教估值一直处于低位,PE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此次胜诉判决将进一步助力新高教估值修复。